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一、定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
1、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2、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基本税率17%。适用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规定适用低税率外。
2、低税率 13% 。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 0。 出口的货物,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简易征收率 6%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已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商业混凝土。
简易征收率 4%。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2)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
三、作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增值税税率就是增值税税额占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比率,是计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增值税税额的尺度。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比例税率,根据应税行为一共分为13%,9%,6%三档税率及5%,3%两档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