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父子关系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证。出生证上明确其父亲、母亲姓名,由该派出所户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的活动。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赔偿金等事项。
一,当事人的问题,可参照如下处理:
1,如果当事人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以此来证明当事人和父亲之间,存在父子关系;
2,如果当事人出生年代较早,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去户口原籍地的村委、居委等部门,让对方出具证明;
3,也可以当事人写一份亲子关系证明后,再让户口原籍地的邻居出面佐证;
4,当事人具体可咨询要求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依对方的提示办理。
二,亲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XXX性别:(男/女)出年年月,X 年X 月X 日出生,住址(户口本上的地址)
身份证号:(XXXXXXXXX),其亲属关系的情况如下(直系血亲都要写):
关系人姓名性别出生日住址与其关系(父子/母女/母子/父子/兄妹/姐弟/姐妹等) (称谓) 工作单位备注
上述证明的内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其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办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单位联系电话:场年月日
注:1、本证明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本证明须有档案所在单位或存放档案的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盖章;没有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盖章。
3、相互称谓应按我国法律规定和习惯的统一称谓。
最好的证据是你的出生证,上面写明了你的父母亲名字。
如果没有出生证,问派出所从你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证明是否可以,如果不行,只能做亲子鉴定来证明了。
派出所应该不会让你出具这类证明吧。公安部早就发了通知,户口本能证明关系的不需要在出具证明。如果他们要的话你可以让他们好好学习一下公安部的规定
可以办个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