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税率小于等于征税率的原因一个是财政承受力的问题。如果出口退税率大于征税率,那就是征的少、退的多,国家财政无法承受。
2.按照WTO的规则,出口退税最大力度不能超过“零税率”,即出口退税率不能大于征税率,否则将被视为对出口产品的政府补贴,受到制裁。
3.如果出口退税率大于征税率,出口价格过低,会遭到外国的反倾销调查,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反而不利于出口。
我说下自己的观点,不一定对,
我觉得设定退税率略低于征税率,是因为退税是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相当于售价)算的,正常算货物负担过的增值税,应该是该批货物耗用物料和劳务乘以增值税税率,而不是其售价乘以增值税税率。等于用离岸价退税是夸大了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所以国家用降低退税率来达到平衡?
还有就是进项税不一定都是17%,也有13%,6%什么的,平均一下大概就给退15%?
解释有点牵强,因为如果只是为了这个,直接减掉一个估计的出口利润率就行了。。
受供货企业性质的差异影响,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的退税率比较复杂。原则上退税率小于等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征税率。
具体来讲:
1.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出口应退税货物,出口退税税率按照商品代码库中与其商品代码应的退税率为准,主要有17%、13%、11%、8%五种。
2.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出口应退税货物,出口退税率视情况而定:
(1)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
(2)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按6%的退税率执行;
(3)从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公司购进征收为4%的货物出口,按4%的退税率执行。
扩展资料: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税抵扣,购进货物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外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国家规定退(免)税的货物一律实行免税政策。
由于外贸企业出口的特点不同于生产型,购进货物内外销可以划分开,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国家规定退(免)税的货物,不申报退税均不征税。
随着对出口货物税收的加强管理,国家新下发的政策对出口不申报的实行征税。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以下仅就结合《大连地区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管理业务流程(试行)》做一介绍。
(一)申报期限
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出口企业,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90日内向所在地征税机关的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口免税申报手续。
(二)外贸企业向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时须报送下列凭证资料及电子数据: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
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
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
出口发票;
退税管理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申报资料。
上述资料按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一式四份,一份随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份退税管理部门留存,退税管理部门审核完毕签字盖章后返企业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