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自己辩护

2024-11-26 08: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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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人的范围是: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有:

  (1)被宣告缓刑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以上第(1)、(2)、(3)项规定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担任辩护人,因为这三种人没有行使辩护权的条件或者能力;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二、辩护人的人数: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至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2、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

  三、指定辩护的情形:  

  指定辩护又称刑事法律援助,适用于以下情形: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指定辩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依据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该司法解释还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