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acco125125答案的质疑.
假设题中进账16W的公司称为"我公司",老板的另个小公司按acco125125的叫法称为"另一公司".
acco125125答案:
分录1、提取现金支付给“老板”(假设该款项属“老板”暂借款)
借:现金 80 000元
贷:银行存款 80 000元
(具体数额,以实际操作为准)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 80 000元
贷:现金 80 000元
应该是"另一公司"的账务处理.
分录2、划款“另一个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另一个公司” 80 000元
贷:银行存款 80 000元
应该是"我公司"的账务处理.
分录3、“另一公司”取现支付给“老板”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 80 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另一个公司” 80 000元
应该是“另一公司”的账务处理。
本人认为,该账务处理有误,正确的分录应为: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 80 000元
贷:现金 80 000元
acco125125已在分录1中做过,但在这里,acco125125贷方却挂"其他应收款——“另一个公司” 80 000元",也就是说“另一个公司”也设置了"其他应收款——“另一个公司”这么一个账户了,余额在贷方为8W,
那么请问:
1、有同一个公司(另一个公司)挂自已欠自已款的吗?说得过去吗?
2、分录2“我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另一个公司””的账户借余额8W怎么能和“另一个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另一个公司””账户的贷方余额8W相抵消为0呢?不同个公司的账户怎么相抵呢?说得过去吗?
3、题中“老板”借16W是其中8W向“我公司”借的,另8W向“另一公司”借的,何来“其他应收款——‘老板’”科目借方余额160 000元(80 000 + 80 000)”呢?
所以,acco125125答案的“至此,“其他应收款——‘老板’”科目借方余额160 000元(80 000 + 80 000),“其他应收款——‘另一个公司’”科目余额为0(80 000 - 80 000)。”这话完全不正确的。
对于你的解释,我对第3分录的账务处理还存在着不明白的地方:
"另一个公司"支现借给老板,那么实务中,钱是从"另一个公司"出去的,老板应打"欠条"给"另一个公司的","欠条"就是"另一个公司"的原始凭证,根据该欠条借记其他应收款--老板,贷记现金.可您却说第3分录是提问者所在公司的账务处理,
这笔分录怎么会是提问者所在"公司"的账务处理呢?"另一个公司"借现给老板与提问者所在"公司"何干?从题中分析,打到"另一个公司"的8W元,其实并没有归还给提问者所在"公司","另一个公司"还欠其8W元的,可你的账务处理已经没有欠了.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请您指明.
另外有还有一个问题要向你请教,请你帮忙,谢谢.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1220097.html?quesup1
应该指出,题中的公司资金的操作方式已经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虽然在实际中这是常见的事。
下面,不考虑相关的规定,单纯从会计账务处理的角度,分别介召"原公司"和"小公司"(指另一个公司)的全部账务处理.
1、“原公司”转款8W到“小公司”
“原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或预付账款——小公司 8W
贷:银行存款 8W
“小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W
贷:其他应付款或预收账款——原公司 8W
注:8W如果是借款挂“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货款挂“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视款项的性质而定。
2、1)“原公司”向银行取现:
借:现金 8W
贷:银行存款 8W
分两次取的,一次5W,一次3W。
2)现金转借“老板”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8W
贷:现金8W
如果有做内外账(真假账)的话,假账上最好不做此账务处理。一般此种情况老板借出的8W元是无法归还了,真假的“其他应收款--老板 8W”暂挂在账上无防。
3、1)“小公司”银行取现给老板。
借:现金 8W
贷:银行存款 8W
2)转借老板。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 8W
贷:现金 8W
该款项也是无法归还了,暂挂账,假账不要做此处理。
如此,“小公司”欠了“原公司”8W,“老板”即欠“原公司”8W,又欠“小公司”8W,共16W,“原公司”的16W是让“小公司”和“老板借走了。
对”小公司”欠“原公司”的8W与“老板”欠“小公司”8W 可做个债务转让。
“原公司”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 8W
贷:其他应收款——“小公司” 8W
“小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原公司”8W
贷:其他应收款——“老板”8W
如此,小公司的账务就平了,即没有债权也没有债务。
说明:实际中,对真账而言“原公司”和“小公司”只是“老板”的左口袋和右口袋而已,没必要再做债务转让。
你的问题的关键点在于老板将这笔钱拿出去后有可能不再归还了,账上就会一直挂着这笔其他应收款。
一、如果这16w不是销售收入而是别的公司汇入的,进出同挂该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问题就容易解决了。具体如下:
1、收到A公司汇入的16w
借:银行存款 16
贷:其他应收款—A 16
2、本公司提现交于老板
借:其他应收款—A 8
贷:现金 8
3、另外8w汇入小公司,可由小公司提供一份收据注明带付本公司支付A公司往来款
借:其他应收款—A 8
贷:银行存款 8
这样处理帐面是就平了。
二、如果这16w是销售收入来源,不管该笔账由小公司或老板领出均应挂相应的其他应收款,确实老板不会归回该笔款项了,可以在年终利润分配后通过应付利润冲减该笔其他应收款;如果年终亏损也只好继续挂账了,直到应付的利润大于这16w了。
单就题中业务的会计处理而言,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题中:
1、提取现金支付给“老板”(假设该款项属“老板”暂借款)
借:现金 80 000元
贷:银行存款 80 000元
(具体数额,以实际操作为准)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 80 000元
贷:现金 80 000元
2、划款“另一个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另一个公司” 80 000元
贷:银行存款 80 000元
3、“另一公司”取现支付给“老板”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 80 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另一个公司” 80 000元
至此,“其他应收款——‘老板’”科目借方余额160 000元(80 000 + 80 000),“其他应收款——‘另一个公司’”科目余额为0(80 000 - 80 000)。
关于LXXU05的“质疑”。
1、正文列示的全部分录均是提问者所在“公司”的会计处理,“另一个公司”的账务处理不在讨论范围。
2、正文第1笔分录中的80 000元,是“公司”自己提取现金的部分的会计处理,第2、3笔分录中的80 000元,是“委托”“另一个公司”提取现金的部分的会计处理。
LXXU05,你说呢?
另外,需指出,从法律层面上说,不提倡题中的提取现金的操作方式,毕竟有违现行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但从纯粹的会计处理上来讨论,则应当按正文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以如实、客观的反映业务发生的全貌。
1.这8万先在“其他应收款”挂着2.如果本公司银行帐上有钱的话,以后先从帐上取两次4万(或分次取出共8万现金再存入)再存入帐户,就算老板还的.借:银行存款4万贷:其他应收款-老板4万(做两次)这样帐就做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