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的内容,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新增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规定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新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的规定,井工矿山负责人现场带班,应当与从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新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新增安全生产状态定期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态报告。新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和代治理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