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是赌债?很难!
一、如果很容易,那可能造成另一个后果,即人人都可以自称是赌债,都可以不还了。
二、正常借款与赌债的分辨,法院在庭审中,一般会注意哪些问题?
法官会要求原告就借款的原因、时间、地点、在场人、详细经过(主要包括给付钱与出具欠条的详细经过、先后顺序及其他细节)、借款的来源、支付方式、借款用途、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约定等有关细节进行详细充分的审查。
你可以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只要有正常的借条,当事人想证明是赌债是很难的,实在想这么做时,最好是请专业的律师指导一下如何收集证据。
三、说一个真实的案例:
2007年7月23日,广州有个案子,余权能、梁嘉恒和朋友李某在一家桌球室玩。期间,余权能写了一张借条给梁嘉恒,上面写着“本人借梁嘉恒25700元,两个月还清”。两个月过去了,余权能拒绝还钱。梁嘉恒遂将余权能告上了法庭。
余权能在庭上表示,借条是真的,但是这是欠下的赌债,并且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才写的。余权能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还找来了证人李某。证人李某出庭作证,他表示,自己与余权能、梁嘉恒都是朋友,写借条那天他就在桌球室,他从二人的谈话中听出该借款是赌债。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梁嘉恒提供的借条是“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但证人李某并未亲眼见到双方赌博并因此产生债务,李某只是听到了双方的对话,他的证言属于“传来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因此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判决余权能还钱。
余权能不服判决,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广州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虽然余权能说是赌债,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条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余权能应该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