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条列举了裁定的适用范围,其中第十一项为“(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这是典型的兜底性条款,“其他”的范围可以涵盖司法实务中的任何例外情形。这是我国法律中常见的立法技术,多用于列举性条文,因为现实中的情况不可能穷尽,所以用第十一项来弥补潜在的漏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四条:(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该项属于兜底条款。
兜底条款”作为一项立法技术,它将所有其他条款没有包括的、或者难以包括的、或者目前预测不到的,都包括在这个条款中。兜底条款是法律文本中常见的法律表述,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律的不周严性,以及社会情势的变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