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问题,基本上绝大部分的企业都是这样的,合同上的工资作为缴纳社保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实际工资以发放的为准,经济补偿金不是按照这个来计算的,按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含奖金)来计算.只要实际工资不低于合同工资就行,更多的理解为保底工资.
你好,当约定的工资和实际的不一致的时候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请采纳,谢谢合作!
公司的用意是:以后出现劳动纠纷他赔偿少一点,如果你认为公司还行,你能坚持做下去的话,大可无视合同,保留好每个月工资单据和其他相关证据即可。
工作地点举证同工资类似,工资方面自己决定,理由上面说过了
请采纳。
用人单位发放的应发工资可以高于劳动合同约定。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可以高于劳动合同的约定,但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的约定。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构成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是为了少给你交社保吧。你挣多少工资,如果有什么问题需要仲裁是已工资表你签名领钱的那个为准的。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