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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聊城考录公务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考生进行体检的通知
根据《2014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定于2014年8月27日对进入公务员录用体检范围的考生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请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非公安类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附后,公安类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8月26日下午体能素质测评结束后公布。)于8月27日上午6:00前,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体检费300元到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西路166号)门口集合。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资格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全市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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