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不到一个月也没给签劳动合同,辞工不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单位批准。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按照《劳动法》第24、28条的规定依法向电子厂递交辞职申请书,由于你与电子厂没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所以电子厂没有同意你的辞职申请。如果你还想继续辞职,可以按照《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重新书写辞职通知书,然后赶紧递交给电子厂就行。 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