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盗窃被主人打死主人要坐牢吗?

2024-12-21 14: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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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会不会坐牢要分情况而定,若小偷被发现后的行为,会威胁到屋主的生命健康权,屋主出于自卫需要措手打死小偷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若小偷被发现后的行为不可能会对屋主的生命健康权构成威胁,屋主仍打死小偷的,则属于防卫过当,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根据屋主的当时主观),会处以刑罚,但一般会减轻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回答2:

一、会不会坐牢要分情况而定,若小偷被发现后的行为,会威胁到屋主的生命健康权,屋主出于自卫需要措手打死小偷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若小偷被发现后的行为不可能会对屋主的生命健康权构成威胁,屋主仍打死小偷的,则属于防卫过当,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根据屋主的当时主观),会处以刑罚,但一般会减轻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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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回答3:

情况一和情况二均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情况四涉嫌故意杀人罪。情况三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当事人在抓捕中小偷极力反抗或对当事人采取暴力以及暴力相威胁,当事人出于自卫而造成对方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犯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这种情况下拥有特别防卫权。  

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  

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这主要是因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严重,而且制止这些犯罪的难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别如此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同那些极端犯罪分子作斗争,使广大公民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扩展资料:  

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公安局窗口--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这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回答4:

  会不会坐牢要分情况而定,若小偷被发现后的行为,会威胁到屋主的生命健康权,屋主出于自卫需要措手打死小偷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小偷被发现后的行为不可能会对屋主的生命健康权构成威胁,屋主仍打死小偷的,则属于防卫过当,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根据屋主的当时主观),会处以刑罚,但一般会减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回答5:

要分情形: 1、如果其没有行凶行为,而是被抓住后打死,肯定要负刑事责任。 2、如果其被发现后行凶,并危及你的生命要全,那你就属正当防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