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赔偿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不按判决规定支付赔偿款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法进行执行,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电动自行车撞行人,造成60岁行人股骨颈骨折,进行置换手术后出院,八级伤残。交警认定电动车方负全部责任,法院判决后,按判决书应赔偿22万,如日后再次手术再行主张。现在对方赖帐,拒绝赔偿,甚至不愿双方见面商量。责任方是一名退休老人,家有老伴,女儿,女婿及孙女,家里有小镇上自住房一幢(可能没有产权证)和拆迁房2套(打听得知,不能确定,如果有也应属没有产权证的小产权房),在城里还有政府廉租房一套(无产权,户口已迁入),家有小汽车一辆(应在女儿或女婿名下)。其实责任人家在小镇上算家境不错,法院未判决调解时,责任人曾提出一次性赔偿十四万后了断,受害人家属没同意,说明是有赔偿能力的。现在受害人已经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责任人名下没有直接的财产,估计执行不会成功。现在到底应该怎么办,按法律规定,法院不会向责任人的家人财产进行执行,但责任人名下却没有直接财产,难道这就是法律的无奈,法院的判决书真的就成了一纸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