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借款一般会要求找担保人进行担保保证,此时会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中一般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关于担保期限,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是: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此可见,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但若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一般是承担无限责任的连带还款担保,不发生责任就是贷款到期或结清后即终止。简单说就是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担保结束,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全部本息银行将追究担保人的连带责任,直至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收回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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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以这笔贷款的还款期限为准,记得如果还不上贷款那么之后两年之内担保人都有还款义务。所以担保人的责任还是很大的,如果贷款人还不上,你就要负责先还银行的钱。
给别人做银行贷款担保人,八年了,一直没有通知,现在银行才通知没有还款,而且主贷已经死亡,这种情况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