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5道民诉案例答案,谢谢~

2025-02-27 09: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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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1、我国县级行政区域是不设置仲裁委员会的,因而双方的仲裁机构约定是不明确的,同时又没有达成新的仲裁协议,所以原仲裁协议无效;。综上,就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所以应当用诉讼方式解决!
2、由于双方约定的管辖协议约定了两个法院进行管辖,也是不明确的,所以管辖协议是无效的!因而,此类纠纷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民诉意见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所以,综上,此纠纷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只有作为被告住所地的甲县和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丙县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其他都没有管辖权。

回答2:

自己用来做练习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