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设工资明细表风险不大,但相对财务制度来说不规范。
2、工资结算表又称工资表,是按车间、部门编制的,每月一张。正常情况下,工资表会在工资正式发放前的1-3天发放到员工手中。员工可以就工资表中出现的问题向上级反映。在工资结算表中,要根据工资卡、考勤记录、产量记录及代扣款项等资料按人名填列“应付工资”、“代扣款项”、“实发金额”三大部分。
3、会计制度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所属财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在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
根据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有。
经济补偿按员工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做为标准。
按所有收入的平均工资算。
公司不设工资明细表,不发工资条,不让员工在工资条上签字,最大的风险就是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无法举证实发给员工的工资是多少,容易被敲竹杠。因为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很可能不是按照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工资计算。这中间的差额,只有工资条能体现出来。
所谓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