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支付了10-12月份的房租,发票日期是10月份的,10月份没有做账,11月份怎么入账?

2025-03-09 21:45:0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过期的费用,只要是不跨年,可以直接进入当期费用;跨年的费用也可以入帐,但需在当年的所得税汇算时调增
未到期的费用,一年内的入待摊费用,如11月支付的11月至次年10月的费用,应当记入待摊费用,从11月起开始摊销至次年10月;一年以上的入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如你所说的,10-11月的房租应当直接记入11月的损益,12月的房租应当记入待摊费用,12月列支

至于三楼提到的“发票日期三个月之内都是有效的”,不知他是从何而来,也许他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从2010年1月1日起已经调整为180天了)。而这里提到的是费用发票,不论是从哪里查询都只能得到以下类似的结论:“发票应该在取得当月及时入账。但由于各企业核算情况多样,条件各异,特殊需要也必须在当年处理完毕”。

回答2:

发票日期三个月之内都是有效的,你直接计入费用,你发票是10月份的,你11月份入账可以,应为11月份入账的费用单据的日期可以是9.10.11 月的

回答3:

一般来说,按月摊销,不过也可以偷懒把今年的一次性都放在费用,其他的放在待摊费用。
发票入账时间别跨年就可以。

回答4:

不跨年 一般不需要 跨年了是需要做待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