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得好好的房子,突然被通知换了新房东,房子被卖了。租客一方面担心自己是否还有居住区,会不会被要求搬出去?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该找谁赔偿?如果租客并没有想购买房屋的意愿,只是关心自己的是否能继续居住、租房合同如何继续履行的问题,那么其实是无需多虑的。根据法律规定,即在房屋买卖中存在一项原则,叫“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即是说,租的房子被卖掉,并不会影响租户的居住权,买受人无权要求租户搬离。租户可以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居住到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另外,在法律上,房屋租赁者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若租户也同样有购买房屋的意愿,并且房东出卖房产未通知租户,租户可以向法院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在民法上,一般是物权效力要高于债权效力,但这其中有个例外,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在你这个情况下,屋主(无论是原屋主还是新屋主)都无权让你们搬出,直到租房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为止,不知道你们合同中有约定租期,如果是不定期合同,则房主可以随时让你们闪人~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你们还是可以寻求救济的,在民法中,租房人还拥有一项权利,就是行使“优先购买权”,房主要出卖房屋,需提前通知出租人,尽到通知义务,租户可在与买方出价相同的情况下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你们可以出和现在房子买家相同的钱,而卖家只能卖给你们。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如果你们签的是一年的合同,那么在合同期内,无论是谁无权不租
这个在法律上叫买卖不破租赁
不知道你的合同上有没有约定房东将房屋出卖后,你们就应该搬出。
一、若是合同中有约定,你们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搬出,房东也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二、若是合同中没有约定,你可以继续租住,你们继续租住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