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是起征额不变,减少级距,增大级距间的差额,如起征点还是2000,2,000 - 20,000之间适用税率为5%,就样就达到了给中低收人人群减税的目的了。如果单纯提搞起征额,意义不是很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低收税 负重的问题。
那现在该怎么计算呢/原先的5000----20000适用税率是20%那现在是好多呢?请问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