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海关2010-12-6的正式回复: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携带烟酒入境的标准如下: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的携带标准如下: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税率为50%,关税额=完税价格X税率。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需按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如果是香港人一条烟一瓶酒,如果是大陆人两条烟一瓶酒。8月份公布的54号令只是强调以前的规定,也就是对大陆人的话,价值5000元以内的物品免税放行,烟酒不受影响。
2瓶,烟1条。。。
最新的规定是5000以下免税
做老百姓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