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聘的一个法律条文的出处?

2024-12-16 20: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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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部发布的《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非法收费的通知》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2000-12-0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第十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劳动法>>上没有具体规定,这些法规是明确的..

回答2: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