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补充说明的这种情况,你可以向这个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虽然是你们的子公司,但是子公司的地位是独立的,因此你可以要求赔偿。至于你说的事实合同,你也可以这样主张,不过这个合同是存在于物业公司跟你们公司之间的,你们公司支付管理费,物业公司承担保卫安全的义务。你和物业公司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不过你可以以这个合同为依据,物业公司负有管理的责任,因为没有尽到责任而造成了公司员工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你以这个合同为依据的话,那么物业公司承担的就是违约责任,如果你不以这个合同为依据的话,那么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侵犯的是你的财产权。总的来说,都是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不同,承担的责任性质是不同的,你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作为依据,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但是不能两者同时选择。
1、首先你要先明确保安的职责和地位。如果保安属于公司内部的员工,那么基本上是不能让他来赔了,因为他属于公司员工,是职务行为,因此应当由单位来进行承担责任,这样你就找到自己单位头上来了。但是如果保安属于公司大楼的物业部门,而不是公司内部的保卫员工,而且保安对门前的地方负有保卫责任的话,那么你就可以要求保安公司或者物业公司来赔偿你的损失了。
2、你向保安公司索赔的依据在于,对方负有保卫安全的义务,也就是要保卫公司的财产安全和公司员工的财产安全,而对方却没有尽到这样的义务,具体表现就是基本白天属于无人状态,保安也不好好上班,因此没有尽到保卫责任是导致你的电动车丢失的主要原因,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方是要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你有权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3、解决的办法:一是跟对方进行协商,提出你的理由和依据,指出对方的工作失误,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二,如果对方决绝协商的话,你可以向保安公司的头头反映这个问题,并将事情的严重性跟他说明,如果不赔偿的话,你可是要提前诉讼的,这样最后还得赔偿,而且对他们的名誉会有很恶劣的影响。三、如果对方态度恶劣,拒绝赔偿的话,如果你真想挽回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以保安公司为被告的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公司有没有赔偿的责任——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换言之,向公司追偿的难度很大。(侵权责任法):“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上由小偷赔偿;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保安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保安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小偷追偿(被抓);
应当由与公司签合同的保安公司赔偿,依《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首先我觉得是公司的责任,当然公司肯定是要推给物业的,通常遇到这种事情都是两面推,像我们这种社会小市民,他们又不会把这种事情放在心上,所以建议你找出相关证据,然后去何公司的管理人员谈,当然证据需要些有说服力的东西,不然去了也是白去。不过凡事都是要靠自己努力的,我支持你,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停车要收费的有赔偿责任,不收费的没有赔偿责任。
保安少一个人上班属于保安执行值班制度的问题,与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