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解

2024-12-20 21: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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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借款不知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A借款时最终用于家庭支出的,是要A妻还款的,如果属于个人借款,不应还。
2 如果要抵偿欠款,A妻可能会被要求做财产担保以还欠款,如果只有这一套房产,母子两个人住,法院不会强行拍卖的。
3 房子要是双方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双方共同所有,是可以作为财产偿还债务的。
4 如果真的拍卖了这套房产,法院先要支出诉讼和执行的费用,之后偿还债务,剩下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母亲继承。
5如果1成立,那么全部偿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回答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回答3:

首先,A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A妻不能以不知道债务存在为由而拒绝还债。除非A夫妻之间约定夫妻婚前、婚内财产的各自所有,并且B当时明知有此协议,那么A妻可以此协议对抗B,当然举证责任在A妻。
其次,A妻子名下的房子要看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内财产。婚前财产,则为个人财产;婚内,无明确约定则为共同财产。所以法院对于房子的处理是,拍卖、变卖所得先支付诉讼费用,然后再偿还银行贷款,最后的部分才有其继承人继承。
所以,B的债务应当由A夫妻的共同财产偿还,除非有夫妻财产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