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五)款规定,公司提前解散,无论劳动合同是否期满,均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六)款、第三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1、应该支付你5.5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应该发放
3、可以
1.补偿金为五个月的平均工资。
2.公司欠发工资必须补齐。
3.关于奖金要看公司规章制度怎么规定的,如规定有,则必须支付。
4.有关工资以外的补助等项,并不是审批的问题,而是公司集团想不想发的问题。如果员工要求不高,公司想尽快解散,都会发放的。
首先,公司是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进金,大概是5个月左右;
其次,公司拖欠的工资,总公司是需要支付的;但是关于开拓奖等需要总公司审批的,没有总公司审批,是可以不用支付的。
劳动法有规定的:你有补偿的,要是不清楚可以去劳动保障中心区质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