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适用吗

2024-12-25 14:41:3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不适用。
  “老工伤”的规范定义应该是“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意味着不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后,因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关待遇的人员,都可以称为“老工伤”。

回答2:

  如果“老工伤”在《工伤保险条例》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回答3:

我也是老工伤了,我咨询过律师,律师说严格的说应该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的,具体的情况我建议你还是找个律师咨询一下最好
祝你早日康复啊,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