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会计高手解答

2024-12-16 05: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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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增值税的计算是:销项税-进项税-上期留抵税额,例如:本月销售100万,销项税17万;进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0万,进项税额13.6万元。本月应交增值税=17-13.6=3.4万元(假如上期没有留抵税额)
  2.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一定要计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寄进项税,而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计进项税额。
  3.计税价格就是,例如:企业销售商品,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这100万元就是计税价格
  如果是组成计税价格,那就是指没有才考价格的时候的一种计算方法,
  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没有消费税就不加消费税)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算方法:
  (1)判断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补价所占比重=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小于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交换物品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显著不同,才具有商业实质,具有商业实质才能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应确认的损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入营业外支出)。
  (4)应确认的损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入营业利润)
  (5)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用固定资产换入原材料,会计分录如下:
  (1)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换入资产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或贷:营业外收入)
  贷:固定资产清理

  (收到补价方)账务处理如下: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
  借: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借:主营业务成本85
  贷:库存商品85
  确定交换损益:是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的。
  如果是按账面价值计算的,不确认交换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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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1、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按企业规模大小和帐务是否健全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扣税法,使用机制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额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法,使用普通发票 应交税金=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抵扣条件的不计入购货成本,单独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反映,否则计入货物成本,2009年1月1日后我国增值税实行转型改革,购进或自制的设备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设备成本,购物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工程材料的增值税不能抵扣,计入货物成本“工程物资”。
3、计税价格是按照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税法确定的售价,同种商品有售价,按该商品最高售价确定,同类有售价按同类平均售价,既没有同种也没有同类,按组成计税价=成本价(1+10%)确定。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公允价值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应交的各项税费,没有公允价值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交的各项税费。不确定交换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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