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俗(古代,续弦)

2024-12-27 03: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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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续弦是指再娶。
清翟灏的《通俗编·妇女》说:“今俗谓丧妻曰断弦,再娶曰续弦。古时以琴瑟来比喻夫妻,故丧妻称断弦,再娶为续弦。

关于续弦的来历有两种说法。

(一)
相传,春秋时俞伯牙善鼓琴,其妻极赞赏他的琴技,常让俞伯牙弹琴给她听。后伯牙妻重病,卧床不起。尽管伯牙请遍名医,悉心照料,但是妻子的病依旧不见好转。
眼看妻子的病一天比一天重,俞伯牙心急如焚,突然有一天妻子精神好转,说想听丈夫抚琴一曲,
俞伯牙忙取琴调弦,“铮铮淙淙”地弹奏起来,好让病中的妻子从美妙的琴声中得到欢快和慰藉。听了俞伯牙弹奏的琴音,妻子精神大好。俞伯牙为了让妻子赶紧好起来,弹了一曲又一曲,当他弹得雅兴正浓时,突然“崩”一声,琴弦断为两截。就在这当儿,妻子也不呻吟了。俞伯牙丢下拔子,急忙到床前一看,妻子已经咽气了。伯牙抱头痛哭了一阵后,就招呼家人料理后事。从此再不弹琴了。
一年后,俞伯牙一位朋友为他介绍了一门亲事。因俞伯牙还沉浸在亡妻之痛中,本不打算再娶了,可经不住众人的劝说,只好勉强答应先去女方家相看后再定。没想到这一看不要紧,俞伯牙竟然对那个姑娘一见钟情,而对方也因俞伯牙才华横溢,有意嫁他为妻,但她提出一个条件,要先听俞伯牙为自己弹琴一曲,才肯嫁给他。
俞伯牙回家取来那张断了一根琴弦的琴,拆去一直没心思接的断弦,续了一根新弦后,为姑娘弹奏起来,一曲曲悠扬动听的雅韵,一会儿如高山流水,一会儿如碧空飞云,真是出神入化,一派仙乐。大家听得似痴如呆,琴声停后好一阵才醒转,接着就是一阵喝彩声,就连一向拘谨的闺秀也情不自禁地拍起了巴掌。当下就答应了这门婚事。
这个故事传开之后,民间便开始用“续弦”指丧妻再娶。

(二)
《汉武外传》中曾记载,汉武帝用的弓弦断了之后,以鸾胶续之,弦后来变得坚固,一直没被拉断。后来人们称男子续娶为“续弦”“续胶”或“鸾胶再续”。
刘兼的《秋夕书怀呈戎州郎中》诗:“鸾胶处处难寻觅,断尽相思寸寸肠。”这里的“鸾胶”就是续娶的意思。

古时新婚的婚礼非常繁复且隆重。古人在成婚之日,在交杯酒过后,常常还要举行结发之礼——古代也称合髻。新婚夫妻各剪下一绺头发,男左女右,绾结在一起作为信物,表示同心偕老,故元配夫妻又称为“结发夫妻”,丈夫称己妻为“发妻”。
相比较,续娶时的婚礼简单。“结发”礼自然只限于新人首次结婚,续弦等得不到这种名份与尊称。因为,古代认为,续弦虽然也是明媒正娶,填补正室之缺,但如弦乐器上断了一根弦线,续配一根,乃举手之劳也——这些都体现了在婚姻上的对妇女的不尊重。更有甚者,在闽南续弦者,在娶前多要进行一种跳棺仪式。
倘如续弦的女子二婚者婚礼更是简单。通常二婚女子在出嫁当天,备些供品和纸钱到亡夫墓上“辞灵”,然后由媒人前导,由续弦者用黑轿在半路接走;也有不用轿子而由二婚女子自己提一水桶进门,你“坐水桶轿”,进门后,不搞拜堂、闹新房、吃合欢酒之类,而是各吃一碗太平面,然后办一两桌或几桌酒席宴请亲友,叫会亲,并由媒人将二婚女介绍给男方家里人及前妻留下的子女。此后男方与前妻父母仍继续来往。

回答2:

  古时以琴瑟来比喻夫妻,故丧妻称断弦,再娶为续弦。
  古人在成婚之日,新婚夫妻各剪下一绺头发,男左女右,绾结在一起作为信物,表示同心偕老,故元配夫妻又称为“结发夫妻”,丈夫称己妻为“发妻”。至于续弦,侧室和寡妇再醮均无此名份。续弦虽然也是明媒正娶,填补正室之缺,但如弦乐器上断了一根弦线,续配一根,乃举手之劳也,对妇女多有不敬。侧室,即纳妾,俗谚“讨小”,名位不正。寡妇再醮或再赘(招婿入住,称为“填黄泥胖”),亦不属花烛夫妻或结发夫妻。
  类似于结发之俗者,乃用红色丝绒或绒线结成同心结,悬于帐前

  二婚女子与续弦男子结合,一般比较简单。通常二婚女子在出嫁当天,备些供品和纸钱到亡夫墓上“辞灵”,然后由媒人前导,由续弦者用黑轿在半路接走;也有不用轿子而由二婚女子自己提一水桶进门,你“坐水桶轿”,进门后,不搞拜堂、闹新房、吃合欢酒之类,而是各吃一碗太平面,然后办一两桌或几桌酒席宴请亲友,叫会亲,并由媒人将二婚女介绍给男方家里人及前妻留下的子女。此后男方与前妻父母仍继续来往。

  比较复杂的是未婚男子娶已婚女子和未婚女子嫁已婚男子。第一种情况,女子方面自不用像初婚那种仪式了,而男子方面,或从简,或按初婚仪式进行,但不用花轿迎新娘。在旧日,未婚男子娶已婚而亡夫的女子,一般是很少见的,只是在城市可见到个别例子。第二种情况,即已婚男子选娶未婚女子,其婚礼多如初婚一样。在闽南已婚男子如系丧妻者,在娶前多要进行一种跳棺仪式。

回答3:

在中国古代,男性丧偶或者离异之后的再婚一般没有什么法律上的和道德上的障碍。那么,妇女怎么样呢?他们是否也享有再婚的权利呢?我们今天就谈谈古代妇女再婚的问题。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中国古代是不允许妇女再婚,尤其是不允许寡妇改嫁的。是不是这个样子呢?其实这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我们需要区分时期,从制度和伦理道德两个层面来看。大家知道,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律精神。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行为规范的性质。但是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它的后面是国家暴力。所以说,法律是必须执行的,否则就要受到国家的强制。如果说法律是一种行为的底线,那么道德就是更高的境界,更高的要求。它是依靠自觉的行动和社会舆论来维持的。
由西周到隋唐,从道德层面上看,很早就主张妇女应“从一而终”;我们前面的节目里说到过,东汉时期班固的妹妹叫做班昭,作了一篇《女诫》,也就是女人的行为准则。她在里面说:“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也就是丈夫再娶天经地义,妇女再嫁不合规矩。但是,这种观念的影响在很长的一个时期里是相当有限的。
从制度层面上看,不管是上古的礼制还是以后的法律,都不曾禁止过妇女再婚。
先看礼制。父母子女关系,除了自然形成的以外,还有好多种,我们叫作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也就是说,双方没有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但是却有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比如说“养父母”和“养子女”。在中国古代的礼制上,这种拟制的父母很多,有所谓“三父八母”之说。这就是说,一个人,除了亲生父母之外,还可能有三种父亲,八种母亲。所谓“三父”,包括“同居继父”,“不同居继父”,“先同居后异居继父”。也就是共同生活的继父,不共同生活的继父和曾经共同生活过的继父。大家知道,如果没有母亲再婚就没有什么继父之说。“三父”不管哪一种都是“继父”。都是因为母亲再婚而引起的亲属关系。在“八母”,也就是八种母亲里,其中有一种叫做“嫁母”,也就是改嫁了的母亲。仅仅从这些称谓来看,古代礼制是承认妇女再婚的。
“三父八母”是旧中国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三父八母”是指:三父—同居的继父;不同居的继父;从父母嫁之继父。
八母—嫡母;继母;养母;慈母;嫁母;出母;庶母;乳母。
从古代文献记载看,春秋时期,上到诸侯之家,下到平民百姓,妇女再婚是很平常的事情。
齐国的管仲,还制定过“合独”的政策。老而无妻叫做“鳏”,老而无夫叫做“寡”。都是独身。当时的齐国赋予“掌媒”这个机构一项任务,就是撮合寡妇和没有妻子的男人结婚。
儒家奠基人孔子的儿子叫做孔鲤,他死了以后,妻子也改嫁他人。圣人之家这个样子,可见当时寡妇改嫁并不被认为是什么丑事。
现在保存的汉朝法律,看不到有关规定,但从资料看,妇女改嫁的事情司空见惯。我们仅举几个有名的例子:
一个是汉武帝刘彻。他的外祖母先嫁给一个姓王的,生了他的母亲;后改嫁给一个姓田的,生了一个叫田蚡的儿子。他的母亲嫁给太子也是再婚。刘彻当了皇帝之后,不但把他母亲与前夫所生的女儿,也就是他同母异父的姐姐迎到宫中,还把他外祖母改嫁后生的那个田蚡任命为丞相。我们前面节目里讲到东汉光武帝刘秀,身为皇帝,还亲自为他寡妇姐姐物色后夫。所以,在皇家那里就把妇女再婚看得很平常,民间更是如此。我们前面节目里讲过汉朝初年,刘邦有一个得力助手叫做陈平。陈平从小由哥哥扶养,除了读书之外不务正业,因为他嫂嫂发了几句牢骚,她哥哥就把妻子赶出了家门。陈平虽然长得魁梧漂亮,但因为家中贫穷,长大了娶不起老婆。那个时候他的家乡有一个叫做张负的富翁,有个孙女前后嫁了五个男人,嫁一个死一个,所以谁也不敢娶了。陈平不在乎,一心想娶这个女人为妻。有一次他帮助人家办丧事,被张负看见,认为他相貌出众,前途无量,就把孙女嫁给了陈平。这样看来,陈平的妻子张氏,到他这里已经是第六次结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