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是不是应该以档案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2024-12-23 0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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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还应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回答2:

一般来说是的。但有的公司缴纳社保和参加工作时间不同步,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
因为参加工作说明和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国家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是违反《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回答3:

如果你接近于退休年龄,就去补交。可以计算连续工龄。连续工龄就是钱啊。

回答4:

你要迁动档案先要询问公司的人事,人事不清楚的就自己打电话咨询人才中心。一般需要拿到人才中心的调档函。不知道户口是否打算一起调,如需要的话就要咨询本地的落户政策,是否需要原人才中心开局准调函等等。所有资料和程序询问清楚以后,争取一趟把所有程序走完,否则后期的去补手续时会很烦躁的。,这个答案是我借鉴别人的哦~~

回答5:

交不交由你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