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财产价值通常按市价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因此你所说的情形,房产通常市价为参考来确定·。
购买时的。但我看最好还是别离,退一步海阔天空。
支持一楼说法。如果可以和解最好。
如果真的到了无法调节的地步。建议按市价出售,然后现款分割。
如果一方要住房。给另一方补钱的话。那就太不公平了。N年前的房价和现在差很多。给出当时的价格。现在根本就买不到房子。也就是说拿钱的一方将会露宿街头。。。。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不卖的话按当时价格,卖的话按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