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在人间,还被人看见?
对于看见的人,结局自然只有死路一条,2010年韩国导演金知元拍摄了一部电影,便取材于第一段里的那十个字,电影名字叫《看见恶魔》,两位主演是韩国国宝演员崔岷植以及李承铉。
这部电影,金知元为了可以在韩国本土上映,做了大量的删减,但即使是大量删减的版本,在中国国内依旧不适合在各大主流网络平台直接观看,原因有三个。
(这个原因,只针对中国市场分析)。
第一个原因,人人皆知,那便是暴力和恐怖
在电影《看见恶魔》中,充斥着大量的“肢解”、“砍伐”以及诸多儿童,甚至成人不适宜观看的“血、色”镜头。
崔岷植饰演的张京哲,是一位外表温和的普通中年人,每天开着校车穿梭在城市的各个角落,白天的他人畜无害,但是一旦夜幕降临,他便会在黑夜里潜伏,寻找目标。
每一位被他盯上的受害人,将会遭遇到这个世间最残忍的对待,而那些镜头在电影中并未做太多的模糊处理,一斧头下去带来的鲜血喷涌,一刀下去带来的肢体残缺……
甚至每一个被害人,都会被给予一个最后的特写,镜头拉升,血迹满地的场景将会被一览无遗的展现在观众面前,这样的镜头在国产电影中也常常见到,但是真实性上《看见恶魔》无疑做到了极致,那种激烈地想呕吐得感觉,会在电影观看的早期就会来的凶猛。
怀孕的女人,一样未被放过
除了直接的“血腥镜头”以外,电影中除了崔岷植以外的另一位“恶魔”,他们两人在砍剁肢体时的那种冷淡,同样冲击力十足。
第二个原因,在韩国不是问题,但在这里不行
前面说到金知元为了这部电影可以在韩国本土上映,做了很多修改,其中最大的修改便在于张京哲与另一个恶魔相遇的那一段,在金知元拍摄的初版中是没有张京哲与女人的肉搏戏的,而是一段两个恶魔煮“人肉”并进行讨论吃的画面。
三位恶魔同框
这一段里涵盖着两个涉禁元素,一个是“食”人,一个是“性”戏,在我们这里,这两个要素一定都属于被禁之列,但在韩国前者要强于后者,于是金知元去除了“食”人,保留了“性”戏。
第三个原因,在于故事内核延伸出来的法制问题
电影中李秉宪饰演的警员金秀贤在自己的未婚妻被张京哲杀害以后,当地警方已经锁定和逮捕了张京哲,但是金秀贤却利用自己的权利,将张京哲放了出去。
而他的目的便是为了“亲自复仇”,他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这里便暴漏了一个最大的问题:知法犯法,滥用私刑,金秀贤为达到自己的私欲,利用了自己手中的权利,电影中那个被植入张京哲体内的追踪器,同样也是金秀贤用自己的权利和关系,从政府机关内拿出来的。
除此以外,其后的电影发展过程,则更是加深和加剧了上面的这几个问题。
当你以为金秀贤一定是一切尽在掌握,所以才会放走张京哲,但结果却是你会发现张京哲屡屡戏耍了金秀贤,并且一路继续作恶,还多生了几起额外的大案,如果严格算起来,那些新的无辜被害者,是不是更应该算在金秀贤头上呢?
电影中,金秀贤的准岳父曾经劝过金秀贤,就此罢手,但被复仇冲昏了头脑的金秀贤选择了无视和拒绝,这种拒绝,最终又为自己的准小姨子,带来了毁灭性的伤害。
凄惨的一家
而相较于这些,对于金秀贤来说,另外一个痛苦的点在于张京哲并未有他所期待的那种恐惧,张京哲很享受这种被人追杀和一次次殴打的境遇,他似乎没有一点点的恐惧,就如同张京哲对金秀贤说的那样:“你能拿我怎么办?我并不害怕”(这一处电影同样做了删减,原版中有着长达三分钟崔岷植被挑断脚筋与手筋的全过程。)
当我们把这两点结合在一起:为了一个本就无法实现的复仇计划,而放走恶魔,继而导致了更多无辜的人遭受到伤害,那究竟,谁才是真正的恶魔?
是金秀贤还是张京哲?这其实也是导演金知元取名为《看见恶魔》的原因,你看见的恶魔,是两只,还是三只,取决于你是否理解和赞同这样的复仇方式?
我觉得不应该被禁,因为电影是反映人类思想的很重要的东西,如果一直去禁止一些电影,其实也是限制了人们的思想。
不该被禁。这样的电影是非常发人深省的,所起的震撼效果远胜于那些没营养的爆米花电影。
我觉得好的片子不应该被禁止,因为好的片子能够给到其他的演员或者是导演编剧起到很好的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