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买房再复婚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后购买的房屋再复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离婚后全款购买的房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后只付了一部分,复婚后共同还贷,则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