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N代表的是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企业因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等原因需要进行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说,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时候,需要支付N个月的补偿金,但是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但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也就是N+1的来源。
企业裁员n+1赔偿,其中“n”指的是工作年限.企业参员之后,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1”就是指得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举个例子说,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已十年零三个月,企业裁员赔偿n+1,即:赔偿11个半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工作年限,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在单位工作十年零七个月,就赔偿赔偿11月工资,七个月算一年,也就是12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按照以上情况主动辞退员工的时候,需要支付N个月的补偿金,但是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这实际上是为了让劳动者有一个缓冲期来找新的工作以及处理社保等内容。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要辞退的话,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也就是N+1的来源。
1、N指的是工作的年限。具体是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1指的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