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禁止小产权房的原因:
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二、乡镇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三、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的,但是对于拥有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本村户口的居民来讲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对于外村的户口居民来讲是不能的。
供参考。
严格说,不是不承认“小产权房”,而是不承认非本地人口交易小产权房。农村集体土地没有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农民自己住可以,交易给外地人不仅违反国家土地管理制度,而且也是对集体利益的侵害。
香港的“丁屋”也是类似情况,如果交易,就要到土地管理部门补交费用。
只是时间问题,当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了,小产权就能得到法律支持
因为中国法律不承认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