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拆迁分到的房,婚后才把房产证办下来,只写老公一个人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11-24 0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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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回答2:

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已经明确拆迁相关事宜,只是在婚后办理房产证的这种依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涉及到房屋的,认定取得房屋的时间并非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认定,拆迁取得房屋的,依据当时的拆迁政策、拆迁协议能够明确获得房屋的时间及拆迁利益人。且夫妻双方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存续而改变财产状态,在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即属于其个人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有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当然,因为夫妻之间还可以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定情形确定财产归属。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回答3:

你好,这位朋友像你说的这种情况的话,我觉得应该算你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毕竟是在你们结婚之前他就已经对该处房屋拥有了所有权,所以说不算是婚后共同财产。

回答4:

只有男方名字且是婚前,应该不算吧,我也是婚前买的房,婚后才办的证,当时去办的时候就只能是我的名字,不过办完下来后,我写了个协议把房产归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你这个要是男方愿意,也应该立一个

回答5:

不算,这个算是你先生的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