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电费了,供电所让预交两个月的电费才肯通电,这样做合法吗,这类情况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2024-12-16 19: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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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是先用电,到每月的计费期间满,确定电费数额后,交纳电费。预付电费的做法也是有的,但让事先交纳两个月电费才给供电的做法是缺乏依据的,垄断企业这样做涉嫌违法。可以向当地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拨打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当然你拖欠电费也是不对的,有些地方会收滞纳金。

回答2: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二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按期向用户收取或通知用户按期交纳电费。供电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向用户收取电费的方式。
用户应按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和交费方式交清电费,不得拖延或拒交电费。
用户应按国家规定向供电企业存出电费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