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买房落户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也可网上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5、若迁入地址不详细,需要提供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一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
7、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提供)
8、按揭购买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入住证明、备案合同表、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证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入住证明、备案合同表、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