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回来的,事故处理好了,会有一个结论。该怎么办都有规定的。也可以在赔付时从赔偿费里扣除来。
谁是原告谁是被告你都不说清楚,另外,诉讼中没提及,法院当然不会判决。如果你是肇事方垫付,那么总有条子比如收据证明你垫付。如果你是被害方,那么你的出院费用总数报销即可。问题不清楚,谁能帮你。
一、交通事故发生的医药费,应当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先行支付,不够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如有垫付,可以向保险公司和肇事者追讨;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垫付的医疗费用只要在保障范围内是可以要回来的
你后来要回垫付的医药费4万了吗?我现在也遇到同样的问题,给伤者垫付了几万块,被伤者起诉马上要出庭了,想拿回垫付医药费,不知道要不要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