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
一、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的规律
二、传授知识与发展智能相统一的规律
三、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相统一的规律
四、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相统一的规律
1、简捷律。教学必须以间接知识为主,使间接知识和直接知识有机结合起来,让学生简捷地获得较完全的知识。使学生避免重复前人的错误和曲折,最有效地掌握知识,在新的起点上继续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活动,攀登新的科学高峰。
2、育人律。在教学过程中,客观存在着对学生思想方面的教育和影响。所教育过程实际上也是学生接受教育的过程。也就是说在教师传授知识和学生掌握知识的同时,总是对学生的思想感情、立场观点、意志性格、道德品质等方面施加一定的影响,使学生受到一定的品德和思想教育。
3、发展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共同活动,使学生在智力、体力、审病美能力、劳动能力以及情感、意志、个性心理品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学生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是辩证统一的,单纯抓知识的传授或只重能力发展都是片面的。(不要象有些人说的,课改了,注重能力的培养,要淡化知识的传授。)智力是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形成、发展和表现出来的。智力又是掌握知识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无必备的知识,智力、能力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是,知识多,并不意味着能力强,其转化为能力需要实践的锻炼等条件。
4、二主律。在教和学的统一活动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引导学生去认识和发展,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是辩证统一的。主导是对主体的导,而主体却是主导下的主体。
一方面,在教学中,教师指引学生学习的方向,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做好教学活动的组织安排。从这个角度上讲,教师是教育的主导,学生是学习的客体。
另一方面,学生是活生生的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教师的主导过程不是直接实现的,必须变“教的目的”为“学的需要”,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因此,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教育教学成功的一个必要条件。从这个角度上讲,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的职责就在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可见,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并不排斥教师的主导地位。只有承认两者的辩证关系,才能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做到:
(1)敢于主导。教师要敢于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认真备课,创造性地上好课,并在教学时提出明确的教学目的、任务,组织好课堂纪律,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
(2)要善于主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认识到,学习的主体是学生,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主要靠教师启发引导,靠教师的教学艺术及教学机智。一方面要发扬民主,和学生交朋友,做到教学相长。一方面,教师应想方设法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气氛中学习,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启发他们独立思考、广泛想象,真正做到主动地学习
教学过程的基本特点【教学规律】:
1、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
2、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统一;
3、教学过程中知、情、意的统一;
4、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能动性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