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开庭时原告没有在,法院按照撤诉处理,请问,原告可以继续起诉被告离婚吗?

2025-02-28 00: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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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再次起诉,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回答2: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案件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的,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能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回答3:

绝对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