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只明确单位价格,没有明确数量和总金额的应税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2025-03-12 19:21:5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1988?国税地字第 25号)规定中的第 4条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法规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 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在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回答2:

对于没有确定金额的合同,税法规定先按5元定额贴花,待合同履行完毕时,再按照确定的合同金额补缴印花税
希望对你有用,呵呵

回答3:

 原印花税政策规定,企业对于合同中未列明金额的应按上述规定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现行政策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即:先在书立合同的申报期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做税源申报;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申报期,按照实际结算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