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客户沟通要回来,如果要不回来的话就可以记作丢失。
如果销货方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丢失了,可以把第一联即存根联复印一份,并由经手人写个 丢失证明,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该复印件作为确认销售和增值税销项数额的原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因此,丢失已开具的发票第三联,即:记账联;如果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没有丢失的话,其情节是不严重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没有规定丢失已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列举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税务机关一般不会给予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