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军衔从小到大是: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中将、上将
士兵军衔从小到大是:义务兵:第一年是列兵军衔、第二年是上等兵军衔。
士官军衔从小到大是: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解放前后,解放军干部和全国党政干部一样,较长时间实行供给制,没有工资,个人的吃穿用由公家全包,经济情况略有好转的地区,按照任职情况给予数量微薄的津贴,以补零用。直到上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地方和军队干部,才根据每个人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历史贡献、所任职务等综合因素,评定了级别,干部按级别享受工资津贴和其他物质待遇。
解放军设置的级别,为了区别于国家机关行政干部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级别,称之为“军队级别”。“军队级别”是1952年3月正式评定的,全军从毛泽东的军委主席级到战士级,共设置了十一等二十四级:
军委主席、副主席级;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军委委员级;正、副、准兵团级;正、副、准军级;正、副、准师级;正、副、准团级;正、副营级;正、副连级;正、副排级;正、副班级;战士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