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装修房子,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手续应该怎么办?

2024-12-23 01:23:2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准备好以下材料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四川省为例)。

一、翻建自住住房(原件1份):

(一)原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三)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

(四)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

(五)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六)本人身份证;

(七)婚姻证明;

(八)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大修自住住房(原件1份):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

(三)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四)本人身份证;

(五)婚姻证明;

六、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翻建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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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1. 提供住房装修首付税控发票或工程预算表所需建材发票(职工自行装修)、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应具备以下条件、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能保证提取公积金装修的真实性:

  3.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可以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具有良好的信用;

  4. 购买新房尚未拿到房屋产权证明的,并在提取公积金前投入项目建设、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居民自行装修的需提供工程预算表。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回答4: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购买新房尚未拿到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
3、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居民自行装修的需提供工程预算表;
4、具有良好的信用,能保证提取公积金装修的真实性,并在提取公积金前投入项目建设,提供住房装修首付税控发票或工程预算表所需建材发票(职工自行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