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营者不得以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禁止自带酒水”是变相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
其实这类问题并没有在我国的法律中明确规定。
一般都是行业规章制度,是行业内部自己制定的规则,而且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行规。像ktv、餐馆可归为餐饮业一类,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行业规章制度。我不知道湖南的行业制度是否有规定这一条,我拿武汉来举例。
武汉餐饮业今年就制定了“行规”其中就规定禁止自带酒水,公布后,武汉地区引起强烈反响,很多人都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于是由武汉消费者协会出面与行业协会协商修改了这一条款。
虽然这类规范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在我们生活中还是有一定影响力的,毕竟整个行业都是这样做的,你可以向消协反映。
不合法,没有法律依据,这是他们的行规。可以起诉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