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学申请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学校名称、办学地址、经费筹措来源、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当提交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当提交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及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及租赁期限)、消防安全、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理事长(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理事(董事)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任财会人员的会计证及复印件。
(八)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在开设的专业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扩展资料
管理办法
1、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按照学时收取培训费用的,预收费用每科目最多不得超过40个学时(每学时按不超过60分钟计算);按照培训周期收取费用的,预收费用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收费应当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组织、参与或变相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2、现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依法修改章程,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变更为营利性的,先进行清产核资,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资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核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后,重新在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工商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未经行政许可从事培训业务的,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办法》自2018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天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民办学校的设立一般经由以下程序:提交筹设申请材料——提交正式申请材料——接受专家组评估考察——审批机关研究审批——民政登记。
举办人(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筹设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同意筹设后,举办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审批机关在审查举办人(单位)提供的申办材料并认为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与要求后,组织专家组对该筹办中的学校进行考察评估,专家组撰写考察评估报告并送交审批机关。
审批机关召开会议,研究是否同意设置;获得审批后,举办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办学许可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国民办学校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它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另一类是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它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审批权限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解释。
在中国民办学校中,高等学校的分类比较复杂,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资格。此类学校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生时与同等的公办学历高等学校一起列入政府安排的年度计划,在校生也归于高等学历教育的统计范围。
(2)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这些学校的入学资格比较宽松,但是,如要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须通过由政府指定的统一水平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此类试点已取消,但仍有在读学生)
(3)不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高等教育机构(在国家教育统计指标中,不能称为“学校”,只能称“机构”)。这些机构又分为两种,大多数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考辅导机构,按照授课方式还可分为面授和函授等机构。
针对考试科目实施教学,帮助学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年度自学考试。累计所有考试科目及格后,由国家自学考试主管机构颁发毕业文凭。
少数属于高中后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期限不等的专业知识或者技能培训,有的针对学员取得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要,也有的满足学员更新专业知识技能、接受继续教育的需求。
在以上三类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中,还有中外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活动,有些属于与国外私立大学合作,有些与国外公立大学合作但采取民办机制,通常以中方大学分校或者内设学院(专业)的形式办学。
这类学历教育在校生数通常列入中方高校的年度计划和统计范围,但非学历的高中后培训活动未单独统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办教育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扩展资料:
教育机构设立要求规定:
1、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2、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3、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申请办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学申请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学校名称、办学地址、经费筹措来源、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当提交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当提交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及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及租赁期限)、消防安全、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理事长(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理事(董事)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任财会人员的会计证及复印件。
(八)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在开设的专业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作为一家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明世教育持续探索教育产业强强联合的合作模式,推动教育服务向多元化、高品质延伸,提供考前学习资料+在线授课+在线练习,可以为学员学习提供便利。
一、筹建申请报告
1、拟定名称:地区名、任意名、专业名、层次名(进修学校、学院)。
上海静安**进修学校或上海静安**培训中心
上海静安**进修学院
2、举办单位及法人代表。
公司举办:公司要有经营业务活动并能按时提供足额资金,履行办学出资义务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验资报告、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金或存款证明)。公司法人如果是外地户籍者,需本地法人担保
3、税务部门出具纳税情况证明书
4、年检合格证明(盖有年检合格章的民非证书)
(如果是联合办学的:需要递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如果是事业单位办学的:需要递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
(如果是国资办学的:递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证明文件)
(如果是民办非企业办学的:递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如果是联合办学的:需要递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个人举办: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职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职称证明复印件。
5、办学宗旨、办学内容。
6、办学地址。要求房屋地址在本区范围。
7、资金来源(学校50万注册资金;学院100万注册资金)
公司举办:公司最近资产负债表,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金或存款证明),100万注册资金的公司可以举办50万注册资金的学校
个人举办: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
8、推荐学校第一届董事会及学校法人名单。
出资者推荐学校第一届董事会(5人或7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懂教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会议,推举董事长、法人。法人可以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聘请第一任院/校长。院长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校长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专兼职比例:至少校长、教务、财务是专职。占聘用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9、停办善后处理原则。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10、由主办者盖章、法人签名。
二、举办者证明材料
1、举办者法人、公民资格(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举办者组织机构证件、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即本人档案所在管理处),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举办者资信证明。
三、董事及第一届董事会决议材料
1、五位董事登记表。(表格反面粘贴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品行良好证明,请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即本人档案所在管理处),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第一届董事会对学校章程、学校法人、校长人选、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的审议决议及有关文本签名。
主要文本有
(1)学校章程。(全体董事签名)
(2)岗位职责。专职校长、教务、财务等(全体董事签名)
(3)规章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全体董事签名)
四、注册资金证明
五、具有法律效力,一年以上时效的场地、设备租借契约,房产证明。
1、与产权拥有单位签定协议,附房产证复印件。协议有详细地址、起止日期、租金、面积等要素(双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独立的教学使用场所不少于三分之二用于教学。
学校:非居住用房500平方米以上。
学院:非居住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
3、办公室(20平方米左右)与教室地址一致,并有固定电话和网线。
4、办学场地要有关部门出具消防安全证明,有住宿学生的要同时出具食品卫生、治安安全证明。
六、拟任校长的资格证明。
1、学校或高等院校管理工作经历5年以上
2、学历证明。
3、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4、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5、校长资格审查表(请原单位组织部门即档案所在处盖章)。
6、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专业设置材料。至少有三个专业课程设置
1、设置专业名称、培养目标、教学大纲、使用教材课时、评价、证书。
2、专业设置审查表。
3、高级职称(副教授以上)相关专家审核,并将身份证正反面及职称证书复印件粘贴在反面。
4、任课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技术职称等)。
5、进行成本测算后,凭专业(学科)设置登记证,到物价局备案。
八、拟聘教师资格材料。
1、学历证书。
2、教师资格证书。
3、技术职称证书。
4、聘任意向书。
九、拟聘管理人员名册及从业证书。
会计、出纳资格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会计上岗证复印件)
十、学校设置审查表。
十一、学校《法定代表人申报表》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学校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十二、学校法人承诺书
办事程序:
一、核名:递交办学申请及财务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出具核名通知单。
(凭教育局核名通知单,到区民政局查名。地址:海防路421弄1号楼202室电话:62987893)
二、准备一式三份办学详细材料提交,进入评估阶段,经专家评估,基本符合要求后,将资料完善修改,递交静安区教育局,进入区审批阶段
三、区审批通过,登陆http://www.mbjy.gov.cn (上海市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网)申领密钥,用该密钥进行基本信息的录入和许可证的首次申领,进入市审批阶段
四、市审批通过,领取《上海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