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查询犯因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需要立案并进行侦查程序,同时须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审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27号)
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第二百三十二条 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银行卡信息属于公民个人隐私,公安机关也不能随便查询,只能是为办理案件需要依法定程序才能查询。
1、不论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随便调查个人银行账户。
2、只有经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行职务需要时,才可以调查个人银行账户。
3、可以调查个人银行账户的国家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税务局等。
银行卡信息属于公民个人隐私,公安机关也不能随便查询,只能是为办理案件需要依法定程序才能查询。
公安机关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查看个人银行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