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直接向董事,监事,高管提供借款是否合法有效

2025-03-12 17: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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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扩展资料:

《公司法》对于董事会、经理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回答2:

公司直接向主要成员提供借款是否合法
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是通过子公司向高管,监事以及董事等提供借款。这是明令禁止的行为,任何人员都不可以利用所在公司的地位以及权利来借款,为的是避免出现以权谋私的现象。毕竟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很难实现对这些主要成员的监管,若是出现借款行为很可能会导致公司被掏空,所以这样的提供借款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行为。当然,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针对股份制有限公司。

公司直接给董事,监事提供借款什么情况下是合法的
确规定公司不可直接提供借款给董事或者是监事。因为从公司的利益角度来说,借款给这些人不仅不会是的公司的企业价值有所提升,甚至还会造成信赖危及,从而使得公司的利益受到影响。而若能够在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的借款是属于合法的行为。

公司直接借款给董事,高管的危及
对于公司直接借款给董事或者是高管等人员的情况下,是会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危及。若因为高管或者是董事等人的自身情况导致无法按时还款,势必会造成企业运营资金的困难。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解决呢?

我们公司对于公司与董事,监事和高管之间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
企业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时,首先要懂得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法。若茫然通过法律手段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公司对于这类债务纠纷有诸多的经验和解决方法。会通过对借款人员的实际经济调查以及不还款的真实原因调查,针对性的选择追债方式,为公司解决资金无法周转债务纠纷困扰的诸多问题。

回答3:

公司直接向董事、监事、高管提供借款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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