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行政拘留十五天,是不是就已经案件完事了?

执行行政拘留十五天,是不是就已经案件完事了?
2024-12-16 09:21:4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根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冲孝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决定。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2、第一百九十六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岁困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3、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扩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乎判念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拘留



回答2:

回答3:

一般是这样,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为十五天,处罚结束表示结案,至于民事赔偿,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

回答4:

行政拘留是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就算结案。

回答5: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