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出生证明,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会有不同的登记户口的处理方法。下面详细解释:
一般会是以下几种情况:
1、孩子属于婚前出生;
2、孩子是计划生育规定之外出生的,属于超生;
3、孩子不是子亲生的属于抱养的;
4、孩子是弃婴,没有去相关部门登记直接养育的。
第一种、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按照户籍办的要求补全各种资料,孩子就可顺利入户登记了。
第二种、按政策要求缴纳一定年限的计划外生育费才可办理入户登记。有些家庭,不愿交纳相关费用,等孩子大了,不得不上户口的时候,办理起来就会麻烦些,为了证明孩子是亲生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第三种、抱养的孩子,上户口操作起来也很麻烦。先看你是不是合法领养的。如果符合领养条件,办理了相关的领养登记手续,是可以带着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户口的。如果不是合法领养的,就不具备上户口条件,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种、养的弃婴,首先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是弃婴后且确定无人认领,才能建立领养关系,之后可以按照户籍办的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该前提下,申报子女的户口不需要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当事人收养子女的,户口可以参照如下申报:
1、应该先带上当事人(收 养 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再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及上述资料,去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3、具体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我孩子领养的今年已七岁了,还上不了户口,去民证部,不理会,我不会生,已二十九岁,民证部不给开领养证明,孩子也上不了户,我该怎么办?孩子上一年级了也办不了学籍。
领养的孩子没有出生证明,要办理上户有政策,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地县(市)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凭《收养登记证》办理小孩上户。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这个要到你们当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吧,即使是领养的孩子也要通过合法的手续办理领养证才能上户口的。 关键是看你在哪抱养的,如是私人之间的抱养,要跑去计生办那问下的,如是福利院的,他会给你开个证明的,如是在医院抱养的,也会有个证明的,还有注意一件事,你抱养的小孩是不是真的是人家父母不要的,怕是现在很多村里的人不知,见到有个所谓的远方亲戚有个小孩,于是自己没有儿子就去抱了,其实这个小孩可能是被人偷来卖的,然后你们不知给了点小钱人家,到时过了十年八年警察来的,就连小孩带走了,到时人财两空了,我们广东这边多得是这样的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