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翻修老房,邻居无理取闹,大队支书也替他说话,我该怎么办?

2024-11-24 0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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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翻修不是原址重建的,无需经过审批;如果是重建的,必须经过审批,否则就是违法建筑。在建设过程中,应当注意相邻关系,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对于造成的损失,也有赔偿的义务。出现纠纷时,可以请村委、乡镇协调处理;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审批手续,《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二、相邻关系,《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1、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3、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4、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5、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6、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7、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8、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三、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134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碍;

  (三)  消除危险;

  (四)  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  修理、重作、更换;

  (七)  赔偿损失;

  (八)  支付违约金;

  (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回答2:

如果你手续齐全,你可以报警,如果不全只能协商解决,给钱还是答应条件。

回答3:

寻找有利证据,不要怕,只我做的对

回答4:

邻里关系处理不好挺头疼的。

回答5:

去上级单位投诉。